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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葆森董事长人大建议之《关于对乞讨儿童采用“先救后禁”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03-08 新闻来源:旗下子公司

      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举行,胡葆森董事长携建议进京参政议政。胡葆森董事长建议之《关于对乞讨儿童采用“先救后禁”的建议》全文如下:

  最近,由一些学者和爱心人士发起,公众参与的“随手拍解救被拐儿童”的网络行动产生了很大影响,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对乞讨儿童现象的关注,这无疑对解决保护儿童权益产生了积极的意义。

  但同时,不少人士开始热议并倡导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条文及政策禁止儿童乞讨。法律固然是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尤其是流浪儿童救助最重要的工具,直到目前,国家酝酿多年的流浪儿童救助或者儿童福利法迟迟不能出台,流浪儿童的救助仍然与对成年人的救助混杂在一起,未能突出其特殊性;对于一些不能尽职的父母或监护人,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撤销其监护资格的具体措施。这些确是目前我国法律应当完善与明确之处。但就乞讨儿童问题的实质性解决而言,如果现在就开始立法禁止儿童乞讨,实则操之过急。

  事实上,我国从法律角度并非不重视流浪儿童救助工作,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各地建立收容遣送站,专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收容和遣送,其中也包括流浪儿童。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7月21日民政部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接着又通过《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等相关文件,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权益。此外,我国还在2005年8月开通了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为数万名流浪未成年人建立了电子档案。

  然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救助期间一般不超过10天;现有的救助机构的容量不过是杯水车薪,救助机构大多面临编制、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的问题;即便能够有机会得到救助的流浪儿童,在很多救助机构也很难得到专业的矫正治疗或者心理咨询服务,很难有机会接受正常儿童所应该接受的教育;另外,这些儿童的户籍、安置等,也都是棘手的问题,在实践中往往导致流浪儿童被推回原籍。 

  可见,问题的关键是我们依然缺乏完备的流浪儿童救助的相关支持保障体系,政府部门在此问题上仍然缺乏足够的主动性和执行力。流浪儿童的救助问题凸现了出来之后,是政府需花力气长期面对及建立的一个庞大法律及社会保障体系,并非一蹴而就之功。

  针对已迫在眉睫的现有的儿童乞讨问题的解决,我认为应“先救后禁”,加大政府和社会的专项投入,首先帮助这些现有的乞讨儿童逐渐建立一个较安定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给予持续性安顿,然后再实施禁止儿童乞讨的相关法律及政策。

  最近,壹基金先后派出调查组赴湖南、云南进行乞讨儿童的调研,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每位乞讨儿童家庭困难情况千差万别,但大体上送一位乞讨儿童上学,每个月要资助乞讨儿童家庭500-1000元/月。目前尚缺乏关于乞讨儿童数量的官方统计数据,民间统计数字尚未形成,但如果按照壹基金调研结论,从生活及教育安顿角度帮助一位乞讨儿童,需要6000-12000元/年。

  一个社会对儿童和老人的态度,是最能反映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标志。基于这些参考性数据,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全国的乞讨儿童数量进行盘查清点,得出准确的数据,然后将救助乞讨儿童上学纳入财政支持计划,同时动员社会广泛捐赠支持乞讨儿童救助事业。在完成了救助乞讨儿童的计划后,再开始实施禁止健康儿童乞讨的政策,最后达到全面禁止儿童乞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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